导航菜单
首页 > 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 > 人才政策②|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(试行)

人才政策②|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(试行)

3.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,需提供劳动合同;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,需提供营业执照;

4.申报对象的学历(学位)证书/专业技术证书/技能等级证书;

5.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/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,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。

3

申报流程

1.网上申报。按照属地原则(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,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),用人单位通过“赣服通”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,并上传佐证资料。

2.网上审核。成功提交后,流转至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,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。

3.网上公示。审核完成后,在“赣服通”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五天。

4.资金拨付。公示无异议后,于次月发放补贴。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,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。

4

补贴标准

1.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;

2.全日制硕士和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;

3.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、正高职称人才、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;

4.专科生、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;

5.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300元。

5

补贴期限

1.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,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、不延期;

2.申报对象符合多个申请类别的,可就高选择一个申请类别,不得重复申报;

3.在享受人才生活补贴期间,因新取得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,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,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;

4.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,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;

5.原符合《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》(九字〔2018〕16号)申报条件的,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
申报对象因离(辞)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,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报备,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。凡发现弄虚作假、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,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。同时,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,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。各级人社部门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。返回搜狐,查看

相关推荐: